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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城镇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补助的人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3/4 9:12:00   


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因患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血透或腹透;器官移植术后治疗;或经核定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下列人员: 1、入院前12个月的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单位参保人员;(成都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 2、入院前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参保人员; 3、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人员均不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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